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福州刘阿姨在安泰中心附近开了家网吧,心里总坠着块大石头,因为一年之内,先后有两名顾客的手机在网吧里被贼“顺走”:“一般人上网时,都会把手机搁在电脑边。这就让小偷有机可乘。”
刘阿姨:第一起发生在去年,小偷在网吧里逛了一圈,冷不丁出手,抢了手机就跑,等失主和店里的伙计追下楼,小偷早就没影了。第二次更邪门,今年6月17日清晨,一位顾客上网乏了,就趴着眯会儿。一觉醒来,手机没了。
因为手机才两三百块钱,失主没报警,但刘阿姨多了个心眼,在店里安了个监控探头。此外,为了达到充分暴露小偷的目的,刘阿姨在选择“小偷标准照”时,也是费尽心思。店内光线太差,不要!推门进出时,速度太快图像模糊,不要!最佳图像出现在上楼梯拐角时。人一般都有下意识抬头看招牌的动作,这时会有一个停顿,咔嚓!正好被探头拍个正着,就它了!
几天后,刘阿姨把手头的监控录像调出来,反复查找,终于发现了个“可疑分子”。
刘阿姨:这家伙理平头,进来后先在网吧里晃悠一圈。看见顾客睡得正香,就在旁边坐了下来,装模作样地上了会儿网,把手机揣进口袋,走了。前后不过15分钟,太嚣张了!
之后,刘阿姨为了警示网民,小心再被偷盗,她特地让伙计把监控图像调出来,把小偷样貌截屏,并打印出来,用A4纸贴在大门口和柜台前。
刘阿姨:这类惯偷,民警很难抓到他们。因此,我决定把其照片公示于众,一方面让网民提高警惕,对这帮人进行防范;一方面通过这种方式对这些小偷进行打击。
如今,每个顾客到刘阿姨的网吧,都会先看到俩贼的标准照。刘阿姨很得意:这招还真灵,自从贴出来后,店里再也没被贼“惦记”过了。
主持人插嘴:乍一看,贴照片是防贼的有效方法。可有效就是合法了吗?外地也曾发生过类似的事件,山西太原某商场为了提醒顾客,将印有小偷照片的“海报”贴在了门前,但当地有人质疑这一做法,侵犯到当事人的肖像权。就此,有律师说,向社会公布人像的做法只适合在司法活动中通缉正在潜逃的案犯,并且由公安机关发布。法律禁止以损害公民人格权的方式惩罚违法犯罪。因此,即使是小偷,人身权利也应得到尊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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