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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网站因网络侵权被判赔7万多元
  2008年01月30日   新华网

    新华网海口1月30日电(记者卜云彤)北京慈文影视制作有限公司以其电视剧《神雕侠侣》遭网络侵权为由,将海南某网络公司告上法庭,日前凭一份公证书赢得官司。

    2006年2月,北京慈文公司投资制作的电视剧《神雕侠侣》,取得了国家广电总局认可的相关著作权。2006年5月30日,该公司工作人员上网访问海南特因 科技有限公司的网站海南宽频时发现,通过在该网站首页点击“登录”进入页面后,在“影片名称”栏输入“神雕侠侣”,点击“搜索”便出现该公司拥有版权的电视剧《神雕侠侣》;经点击下载进入页面,再点击在线播放,同时用录像软件对在线播放的内容进行同步录制,即可下载及录制《神雕侠侣》。2007年2月,该公司就此诉至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。

    为证明侵权,北京慈文公司申请了公证,公证机构就上网访问海南特因公司海南宽频网站上电视剧《神雕侠侣》的过程,制作了一份公证书。

    海口中院一审认为:从北京慈文公司的上网路径看,是通过海南特因公司网站页面的提示,一步步进入到上载其作品的网页,因该路径所显示的网页一直在海南特因公司的网站范围内,因此,海南特因公司未经其许可,将其享有著作权的《神雕侠侣》电视剧作品存储在自己的网站服务器上,向社会公众提供在线播放服务,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,应承担侵权的民事责任。遂判令海南特因公司向北京慈文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及相关费用共7.1万元。

    特因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上诉,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后驳回上诉,维持原判。

原文地址:http://news.xinhuanet.com/newscenter/2008-01/30/content_7527068.htm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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